(1) 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授权、卫生部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散发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与新闻发布,并对中央新闻单位发布的重要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2) I级及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授权、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及时发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为群众释疑,做好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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