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配送质量保证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9-11-28 发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蔬菜配送质量保证服务协议
蔬菜配送质量保证服务协议
我公司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我公司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我公司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2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食品的质量保证、供货、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
食品的质量保证、供货、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
1.我方向招标人提供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严禁供应农药残留量超标、变质、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我方索赔。
2.招标人在接受各级部门对我方所供应的食品检查时,若查出劣质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出现因食用我方提供的食品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时,经检验确认后,我方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因招标人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我方无条件地严格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
4.招标人须提前向我方提供所需供货清单,我方根据招标人的供货清单及时组织货源,提供相应的品种及数量,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5.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我公司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我公司负责。
6.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7.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8.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9.保证每天早上将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10.我方不得超越招标人所提供的清单供货,不得搞招标人所需食品清单以外的食品搭售。如有违规,招标人有权退货,发生3次以上,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招标人对我方提供的商品必须进行及时验收,验收的地点在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后由双方共同签字。不符合招标人所需的食品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我方做到及时调换。
12.履行招标文件所有承诺内容,接受甲方服务期内的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