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的原则与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及时主动、准确引导、互通有无、善用媒体、切实有效”的原则,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和集道,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地向社会通报和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性质,原因、发病和伤亡情况,波及范围,以及政府应对的决策和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态进展等动态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权威解释和说明,宣传有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普知识,向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建议,平息或避免引起民众恐慌,积板,正确地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清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利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与事故的妥善处置,促进事件在和谐的环境下得以快速、有效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I)及时主动。争取在第-时间主动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避免或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
(2)准确引导。应当用清晰、明确、全面、专业而浅显通俗的语言发布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核心信息,如事件真相、公众应持有的态度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必要时重复重点信息以引起重视。
(3)互通有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除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及时与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
(4)善用媒体。媒体的力量在当今已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特点,也是加强监督的有效手段之-。 媒体的呼声可能代表的是人民的呼声, 媒体的疑虑可能正是群众的疑虑。及时收集、分析舆论情况,纠正歪曲报道,澄清谣言假象,摒弃“无可奉告”,做到“实事求是”,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的重要手段。
(5)切实有效。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置的不同阶段,应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公布事故信息的同时,还要注意对相关行业和普通群众分别提供建议,更要重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
信息的交流
根据事故进程和事态发展评估,充分做好与媒体的信息交流与互动,既能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信息,同时也能通过媒体及时了解与掌握来自社会和公众的线索与信息,有利于政府根据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公众的诉求,及时调整处置和信息传播策略,改进处置和信息传播的措施与方法,达到使公众能从媒体及时得到并信服来自政府和专家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化解食品安全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信息传播的最终目的。因此,信息交流至少应包括政府、专家、媒体和公众四方的互动,必要时与港澳台和国际组织互联互通,提供相应信息,缺少任何一-环都是不完整的交流。交流中必须做到相互尊重、能力合作,确保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充分发挥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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