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类供货标准
1.基本要求:有包装的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无其他异味。
2.商品类生产、销售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县级以上“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具的《检验报告》(若需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相符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定期提供相关的质检报告,以备查验。
蔬菜配送公司粮油副食品类供货标准
1.大米主要商品供货要求: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KG/包、15KG/包
(4)要求的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3)《出厂检验报告》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4)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相符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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