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公司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东莞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并注明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此函随同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起装订,非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东莞市首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2019年1月3日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我公司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我公司包退包换。
2、我公司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我公司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我公司的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我公司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95%。
5、★我公司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我公司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我公司人民币32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2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我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0、我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我公司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我公司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我公司提供的食品问题,我公司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我公司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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