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医疗救护和事故调查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调动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专家制订治疗原则和方法等方案,对事故病患者或疑似病人采取就地观察、就地筛查、就地治疗的措施,确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危重病人。医疗机构迅速开展对受害病患者的接诊、抢救、筛查、诊断、收治和转运等医疗救治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及时排除或确诊疑似病例;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完成受害病人的报告,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医疗教护原则进行处置开展病因临床和实验室诊断,开展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诊断试剂、诊疗方法和治疗药品等的科学研究与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
在开展医疗救治的同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对其进行检验;对确认已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子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负责人对其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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