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现以下情况的,我公司无条件退(换)货
食品出现以下情况的,我公司无条件退(换)货:
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3.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4.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退(换)货及质量处罚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对该批食材全部退货,对我公司作出该批食材货款10倍的罚款(罚款在货款内扣除),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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