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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原则
2019-05-10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原则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上置的原则是:
0的,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放对公众遗成的健康危背。是
(2)定位。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平故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充分重视预防控制: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防控能力,防惠于未然。
(3)机制和职责。统-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应急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和公安、监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参与,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职责的工作机制。
(4)方法。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重视事故防范和应急等的宣教培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 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后果;遵循预防为主、依法科学、迅速正确、综合治理的原则。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先应对接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疑似事故)进行初步核实,经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并同时报告上级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启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程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与应急处置进展等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公布事件情况并及时与公众及媒体充分交流。
上报
卫生行政部门经初步调在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级、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I小时; m级、N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同时越级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通报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处理进展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查处情况的初次报告和续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