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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
2019-05-11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能履行法律法读职,情节尚轻的,规就的权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皮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于失职和
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须对相关货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费责任的法规依据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其规定真有放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厦行本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法规定的眼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发非件应对第六十八条现定,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员和其他国家机关
(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
工作人员存在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向从事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在处:阳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直处,造成严重后果者,构成犯罪的。依法道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追究
2004年,浙江省泰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在监管辖区内奶粉企业产品质量期间,发现奶粉企业所生产的奶粉质量不合格,该负责人并未对奶粉企业生产的奶粉进行合理限制,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生产要幼儿主、辅食品营养卫生标准的强制规定,自行降低婴幼儿奶粉中蛋白质含量标准,使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奶粉流人市场,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5月以来,一些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伪劣奶粉充斥阜阳农村市场,该事件导致171名儿童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12名儿童病发死亡。有报道指出,阜阳市工商、卫生等部门曾经对劣质奶粉进行过清在,也向清费者发布过警示市政府也曾在200年初部署过对奶粉市场的专项整治,但总体上阜阳市政府和工商、卫生等部门存在对劣质奶粉充斥市场及婴儿受害问题重视不够、清在不彻底、督在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一直未能有效通制劣质奶粉充斥市场的状况:而信息不公开、信息渠道不畅也严重损客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国务院调在组的统组织下, 阜阳市对制售劣质奶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立案在处涉嫌信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刑事拘留47人,正式逮捕31人。阜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检察机关,阜阳市两个工商所副所长因包庇、瞒报、谎报劣质奶粉相关情况构成徇私舞弊甲被送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两年零六个月。
食品质量与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质量(Fad Quia)指的是对食品所具有的特征性质要求,如食品营养组成、食品外观特征等。例如,白色、易溶、蛋白质含量18%以上是要幼儿奶粉的质量标准要求,肥肉比不超过20%是一级腊肠的质量标准要求。食品质量标准(Food Quality Slandard)指的是对食品应该具有的符合自身特征和用途要求的一种规范。不同种类和品种的食品,其特征、用途、要求都不相同,如配料、营养组成、功能作用、重量大小、包装要求等都属于质量特征,这是指导和检验食品是否合格的基准。食品质量标准按照制标部门不同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被认为是合格食品,可以发给合格证,并准予人市销售。因为质量不达标而导致的事故属于质量事故。2004 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大头娃娃”婴儿奶粉事件,因为奶粉中掺有大量麦芽糊精( Mldeti)淀粉,导致奶粉中的蛋白质被大大稀释,使其蛋白质含量大大低于婴儿奶粉质量标准要求。有的奶粉,其蛋白质含量甚至被稀释到%以下,最终导致受害婴儿出现严重的蛋白质缺乏症(kahonkor),本质上属于食品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