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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预警
2019-06-30因素预警
当预警指标无须量化时,这样的指标又称为因素。如某种毒素不得检出的问题,实际上毒素指标的表征是“有”和“无",我们找不到一个范围来判断“有”或“无”,就是不可计量的。
因素预警有两种形式:一是当因素x出现时,则发出警报;当风险因素x不出现时,不发出警报,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警报方式。食品中禁用的工业添加剂、禁用的农药、不得检出的病菌毒素等,都可以作为预警因素。二是设定因素x的致错发生概率为P (x),P、P、P,是风险因素x在a、b、c状态所发生的概率。若x。>x,>x.>0,则:
当0sP (x)≤P时不发出警报;当P。<P(x) <P时,发出警报:当P≤P (x) sP时,发出严重警报:当P (x) >P时,发出特别严重督报。
如食品储运环节的品质与环境温度的关系,a、b、。状态对应的是三个不同的环境温度区域,监测的食品在这三个区域具有不同的变质可能性,也就是具有不同的概率P、P、P,,将概率按大小排序后,只要监测的食品处于这三种状态之间,则表明有可能发生变质,井根据区问分布发出对应的警报。
动态响应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强调遵循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持续密切监测,清除或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的危险因素,教治事故中的伤病人员,控制受污染食品,消除次生、行生事故隐患等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有效性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并根据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影响。
1级事故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经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国务院应急办批准后实施。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组织专家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事态有进一步蔓延或思化趋势、影响和危喜不断扩大时,应及时提升预替与响应级别采取进一步的震急处置措施。如级事故经评估认为有进一步扩 散趋势,并可能升级为I级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发布一级预督的建议,报由国务院应急办审定发布。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子高度正视,可相应提高预警与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降低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
对事故发生范围局限、事故隐惠或相关危害因素已迅速消除并得到有效控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相应降低预警与响应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和终止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