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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障
2020-01-05食品保障
食品安保(Food Security)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粮食安全,或者叫食品保障,即每个人必须在食物的数量上得到基本满足,以防饥饿与营养不良。因为资源受限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灾难等原因导致食物短缺属于粮食安全问题。国际上每年向食物短缺的国家提供人道主义粮食援助(FoodAid)则属于粮食安全或食品保障的范畴。美国2001年“9 .11” 恐怖事件发生后,食品安保有了第二个含义( Food Security, Food Defense), 即如何防止在食品中人为投放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食品中人为有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导致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属于食品安保范畴。在食品中投毒,一般是以恐怖威胁为目的,其结果会造成社会恐慌与动乱。投毒者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既有生物的,也有化学的,毒源往往来自非食品原料(生物毒素、化工原料等)。由于这是人为有意投毒,属于刑事案件,-般由公安部门监管和处置。一日出现事故,要采用突发事件应对法案予以响应,有意投毒者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被视为刑事犯罪。如果食品因为人为有意投毒导致儿童和孕妇中毒受害,处罚会更严厉。所以,在西方国家很少有胆敢冒犯者。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发展战略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潜心研究新的安全危害源,正确区分食品安全、食品安保、食品质量,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食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是未来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所面对的战略任务。政府应该集中有限的资源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研究和实施上。重点研究并监管无意识污染( 食品安全)和有意投毒(食品安保)的可能性,对于前者,重点在于潜在的安全隐患,应鼓励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源(危害因子)的特点和危害规律的研究。对于后者,应该将其列为刑事案件,按照有意投毒、故意伤害他人的性质,通过公安机关从严惩处。2003年发生的“非典”(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事件,使中国第-次感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的巨大冲击,2008 年1月30日发生的“毒饺子”事件使中国感受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于国际贸易和外交政策的冲击,2008年9月发生的三聚氰胺“三鹿奶粉”事件使中国再次感受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人民健康、食品工业产业、国家经济建设、对外声誉、社会稳定的巨大撞击,其综合影响不亚于八级大地震。类似的还有2011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和台湾“塑化剂”饮料事件。因此,树立“应急”(Emergeney)理念,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预防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科学实施应急预案已经成为政府、企业管理层的必修课。应急管理要求在突发事件爆发后,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中国政府特别加强了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研究和管理工作力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战略措施。2004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突发事件预案的纲要框架,建立了包括国务院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专项议案等在内的五级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预案,公共安全被划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Natural Disaster) 、事故灾难( Accident Calamity)、突发公共卫生事件(Emergency Public Halth Incidence)和突发社会事件( Emergency forSocial Istabiliy)食品安全事件属于公共卫生事件。2009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暨南大学设立全国第一个“应急管理"专业; 5月,暨南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所应急管理学院8月,首个国家级应急培训基地在国家行政学院挂牌成立,专门用于对中高级官员进行应急管理工作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