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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
2020-02-16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
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事件应对青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统-领导职责或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人民政府应当停防止次生、衔生事件或重新影响社会安全的其他事止执行法律规定的处置措施,同时采件的发生:第五十九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府报告。 工作和社会秩序,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奖励与责任追究和总结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急处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组织下开展善后处置、等后期处置工作。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分级处置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机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放的后期处置,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用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处置原则是尽快消除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我国是多部门开展污染食品清理
我国苏丹红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英国正好相反,受污染食品的发现和清理工作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部门耗费大量资源进行采样、检验、调查、潮源等工作,甚至不同部门之间重复相同的工作。政府部门公布含“苏丹红”食品及食品原料名单后,企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消极、被动地配合相关工作,但这些原料还流到了哪里?造成了多少食品受污染?消费者未能得到进一 步的答案。事件似乎已随着田洋公司一案的判决落下帷算,又很快被披露出来。苏但是新的“苏丹红”污染食品事件随着“红心鸭蛋和“红毒解膏”一是行政资源浪费严重,食药丹红事件还暴露了“分段监管”模式的弊端:一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进行监、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动用各自资源分别员,可以在清流向,往上
清查,而实际上这是一个完整的食品链,不同环节由不通过溯源往下就同部门分别和重复管理,
就可以回收产品。二是行政效事低上,专心导致行政效率更低。三是各自为
政,重复检验。各部门各自在不同环节对相同产品进行,业增加了成本负担,而且给企业的正常合各部门之间要相互交换很多信息资料和文件,合法经营活动造成极大不便。产品进行抽检,给政府及合法企名的财政投人以不断不便。目前的产品检验具有较浓的部门利益色彩,然比重复建设分散于各部门的检验技术机构更符合成提高自身的检验能力,但建立厦监整个食品链条、统各部门都在争取政府更多本效益,而且一般的产品的食品安全监测同,显
检验可交给其他社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测网应主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污染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