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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信息发布的原则与内容
2021-11-22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组织,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发生级及以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部门设置及其“三定方案”情况,结合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但不仅限卫生、农(林/渔/畜牧) 业、质检(质监/检验检疫)、工商、食药监、工信、 商务、教育、环保、公安、监察、民政、交通、海关、旅游,政府新闻办和民航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组织等。 在本级政府的统领导和上一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导下, 按启动的应急 预案迅速动员、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 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在处、 应急牧授、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等应对工作,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还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相应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助,防止出现多头指挥、调查不清等混乱局面,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信息发布的原则与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及时主动、准确引导、互通有无、善用媒体、切实有效”的原则,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和集道,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地向社会通报和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性质,原因、发病和伤亡情况,波及范围,以及政府应对的决策和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态进展等动态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权威解释和说明,宣传有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科普知识,向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建议,平息或避免引起民众恐慌,积板,正确地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清足公民的知情需求、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利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与事故的妥善处置,促进事件在和谐的环境下得以快速、有效处理,维护社会稳定。(I)及时主动。争取在第-时间主动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避免或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2)准确引导。应当用清晰、明确、全面、专业而浅显通俗的语言发布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核心信息,如事件真相、公众应持有的态度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必要时重复重点信息以引起重视。(3)互通有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除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及时与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制。(4)善用媒体。媒体的力量在当今已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特点,也是加强监督的有效手段之-。 媒体的呼声可能代表的是人民的呼声, 媒体的疑虑可能正是群众的疑虑。及时收集、分析舆论情况,纠正歪曲报道,澄清谣言假象,摒弃“无可奉告”,做到“实事求是”,是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的重要手段。(5)切实有效。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置的不同阶段,应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信息传播策略。公布事故信息的同时,还要注意对相关行业和普通群众分别提供建议,更要重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