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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选择原则
2019-06-02指标选择原则 根据不同问题的预警研究,指标的选择和确定是不同的。对于食品安全预警系统来说,预警指标既要涵盖食品安全沙及的范围和领域,又要具有预防、警示和控制的预警功能,考虑到食品本身的特味性、复杂性,以及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的要求,预警指标的选择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1. 科学性 预警指标的科学性是般性原则,科学性要求所选指标不仅概念清晰,而且有特性,能够反映食品安全的基本内涵,具有明确的预警意义。 2.系统性 预警指标的系统性是指单个指标和指标体系的关系。因为食品安全沙及生产储藏、加工、流酒、消费等从源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复杂系统,食品安全预警具有明确的 沃和在值得重视的是,选择指标构成系统 四家从系统整体出发去进行选择和考“木桶”面是由最弱、现象。也就是说,系统的优劣不是取决最差的部分决定。这个“最 时,有可能会出现经济学的 于整个过程中最强、最好的部分。 不是最优的,任何一种食品在从源头到 短、最弱的木块”所决定的效果显然不餐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考虑整体最优无问题,也就是系统最优问题。 3.真实性 预警指标的真实性是指能够监测、 能及时反映食品安全状态发生的变动。如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指标,相关学科和专业使用的专门指标,企业和有关卓位使用的真有其识的信息、技术、手段等指标以及相关的法律法现和标准中规定的指标等。真实性特别要求指标不不能随意杜摸,不能借用不明白的名词替代。另外,结合我国目前实际的监管分工状况,预警指标应结合各部门已经使用的一些监测指标。 4.可操作性 预警指标的可操作性要求指标尽可能有统计资料,可测量,可实施,具有表征食品安全状态、对食品安全变化趋势可预测的特性。预警指标的可操作性还要在警兆、警情的表达方面,具有实际表征的特点,同时要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预警指标的可操作性不仅便于获得,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实践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公布,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都有关于信息互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