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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应对系统
2019-05-29预警应对系统预警应对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进行预警应对,应对也称为反应。预警应对系统的输人端是预警分析的结果,输出端是预警控制指令。根据警情的不同,预警控制指令将给出预测、预报、警示、调控和快速应对等各种决策措施。
预警应对系统的构建工作量大,按照反应状况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正常的食品安全状况监控,二是有危机状况出现时的防控。当预警分析结果给出状况为正常时,反应对策是维续常规监测。需要强调的是,日常监测需要生产者和管理者职责清楚、监管机构之间协调及时。如果常规监管出现“照润”,则表明反应系统可能失灵。目前我国具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危机应对的关键是捕捉先机,在危机发生危害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如果产生危机状况是由于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造成的,那么危机应对的难度般较大, 危害程度的变化也更复杂,突发事件重在快速应对。如果危机产生是源于风险的累积效应,这类危机理论上是可以预测预防的,关键就在于预防性的调控。
预警应对系统的核心是建立危机应对制度和预警机制。基本构成有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预警机制主要是实施预警预案的方法和流程。
1.报告制度
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数据分析,将问题和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通告,就构成了报告制度。例如,我国现有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并在二者基础上建立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随着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即将建设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信用系统建设的开展,信用征集制度也将积累企业信用状况。
我国目前涉及食源性疾病管理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国内能够反映食源性疾病危害的数据信息主要有两个报告系统,分别是依据《食品卫生法》建立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的传染病报告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报告系统是独立的。随着我国相关的法制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各种必要的报告制度陆续建立,将使我国食品安全的信息统计数据和信息更加全面、及时。
2.信息发布制度
-且预警信息生成,预警信号由谁来发布、通过何种渠道发布以及发布的具体办法由谁来制定等,都构成了预警信息的发布问题。
预警信息发布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我国近几年不断地完善着食物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都具有明确范围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权利和责任,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越来越及时。例如,北京市曾于2004年11月向市民公布了11个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每日在《北京晨报》刊登的食品安全信息,明确标注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和晨报联合发布,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体现。在理顺国家监管机构和部门的职责中,卫生部把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转交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这一举措不仅完善了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实质上也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权责。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建设, 使信息通过权威机构发布,布不仅有利于指导和帮助道公示,实现了信息的合理规范传播。质警信息的发
消费者及时获取有价值的食品安全信息。也为食品供了有益的市场信息。当然,对于食品安全全信息发布的地城性、,品生产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提建设还不断面临着时效性、权威
性,目前为止依然有很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信息发布制度新的挑战。
3.应急预案制度
危机应对的关键是捕提先机,在危机发生危害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快速反应系统主要是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理,是应对系统的一种特殊形式。快速反应系统的实质就是应急预案制度,是危机处理的计划与方法,是针对快速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面制定的规则和流程。应急预案对危机一般实行等级应对制度,不同的等级有其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方法。例如,福建省2003年颁发的(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将不安全状态分为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三个等级。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中将事件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一般四个等级。等级管理即是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虚对方案。
快速反应系统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统筹指挥,分级负责。由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且出现则可能造成影响范圆大、危害程度深的状况,因此,政府必须担负起危机处理的职责.快捷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只有政府统- -指挥、协调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应对,才有利于迅速果断有力地处置和控制危机。
(2)尊重科学,强调合作。在制订危机应急计划时,要尊重规律、依靠科学,多倾听专家的意见,了解基层的情况。应急方案不仅要吸收国际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挖掘我国拥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独特方法。应急措施实施时,可能涉及的多部门之间要打破常规、通力合作。
(3)动态跟踪,快速响应。根据我国2003年的SARS处置过程和2004年禽流感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经验和教训说明,预警快速应对系统应是动态的。在食品安全危机预防的常规时期,启动的是预警应对系统,快速应对系统处于“待机”状态,但是,仍然需要关注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调整和修改快速应对系统中的储存,不断完善快速应对系统的构架和功能。只有保持着动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危机信号,快速应对系统才可能应急及时,措施得力、有效。目前,我国已经建设了国家应急预案以及省(直辖市)级政府的地方性应急预控,在此基础上,此省属市、县、镇也建设起应急预案,已初步形成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目前,不少地区正在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习、培训工作,真正提高应对能力,完善应急举措。
由于预警具有预防和控制两种功能,又重在预防功能,因此,常规状态下预警系统主要以预防为主,对输人的分析结果保持动态跟踪,加强监测,微调和修正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预防问题出现。快速应对系统主要是应对突然暴发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风险已经产生,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蔓延或状态恶化,必须快速控制风险状态,并促使形势好转。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复杂性,实行高效的预防和控制往往不是一个企业或者哪个管理部门的问题,实际的防控运行往往会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因此,建立协同机制开展联合预警行动,政府统领导、统一组织, 各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是运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取得防控效果的明显特点。2007 年8月13日,国务院成立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下设四个小组,分别是农业部牵头的农产品整治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的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药品整治组和国务院新闻办牵头的新闻信息组。这样的设置正是体现了多部门联合整治的特点。协同联动机制还可以防止监管缺位现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管,从而使监管链环环紧扣。尤其是对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由于强调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更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不安全事态的发展。
食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后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发生生物性、化学性或者其他有害因素的污染,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事故,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 条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进行调在处理。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 I 级)、重大(II级)、较大(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事故(以下简称“I级、I级、II级、IV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