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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中消费者的维权索偿方式
2019-06-03食品安全事故中消费者的维权索偿方式从(民法通则》到《食品安全法》,从(产品质量法》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详尽的规定,食品生产者对产品的责任,还需要消费者通过维权和索赔来明确和落实。食品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使表时,维护自身权益和获取财偿可通过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协调解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和通过诉论进行索贴儿种方式。
(一)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协调解决
清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双方,通过直接面对面地谈判解决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争议,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社会影响最小的方式, 从降低成本、减少负中的争议,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社会影响最小的方式,
面影响的角度虑食品生产经肯者应充分把模自协离读判的复机,及时化解纠纷、避免引发更大的争议。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自主协再谈判不能够解决当下争议、不能够落实责任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求防于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请费者投诉规定》的有关条款,明确消费者协会对清费者的投诉应按不同情形进行区别处理: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美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解,消费者协会可先将清费者递交的投诉信或投诉情况转给被投诉方,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被投诉方在一定期限内答复:超过期限,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给子答复,消费者协会应值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答复并便事件有相应的处理结果。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协会应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投诉情况应及时提请法定的有关鉴定部门鉴定。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却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提请采取制止和查处等强制措施。
(三)消费者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
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都在相应的领域内拥有执法权,消费者可以将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争议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诉,请求依法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日)消费者通过诉讼进行索赔
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不成、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果、政府部门又不能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和履行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是因为消费者协会只能做到调解,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工作,却没有强制生产经营者履行赔偿责任的权利: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处以罚款、吊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可以对企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督促、协调, 却不能最终决定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即是否应该赔偿和究竟赔偿多少的问题,因已涉及企业基本民事权利的问题,只有法院才有判决权, 决民事责任中的争争议时,消费者应当向
因此,当通过前三种方式都不能解
法院起诉有相关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获取损害赔偿。氰胺污染事而在我国,由于多方原因,件这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
当前在国际上,类似于三鹿奶粉三聚育
故,诉讼都是解决民事责任部分争议议的主要方式:
往后论费些面质费,以行成方式解决为主。政府处理收事高,且去了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维权成本低,但
杂的诉讼程序和比较困难的证据收集难题,
政府文单式并不能长期有效的做法。因此,从长远来看政府的行政协调和何去的自主和集体诉讼促进的监管机制,才
家救助有效运作,再加上最有效的司
是解决大范国食品安全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三驾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