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组织
根据启动的响应级别与应急预案,由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分别成立由食品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医疗与疾控及其他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信息报告、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检验及咨询和后勤保障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各工作组具体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开展各项应急查处与救援工作。医疗机构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有关部门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疾病预防控制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等应急处置工作。医疗卫生、监测检验和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应急科研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
十八条规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事件应对青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统-领导职责或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人民政府应当停防止次生、衔生事件或重新影响社会安全的其他事止执行法律规定的处置措施,同时采件的发生:第五十九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
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府报告。 工作和社会秩序,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奖励与责任追究和总结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急处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组织下开展善后处置、等后期处置工作。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分级处置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机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放的后期处置,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用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处置原则是尽快消除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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