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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管理流程
2019-06-20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管理流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的运行是实现预警的重要保障,一般意 义的运行管理流程如图9-4所示。食品安全预警决策通过食品安全管理小组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各职能部门在动态监测状况下,按照安全监测、风险分析、危机(警情)识别、预警应对的思路运行预警系统,在危机状态进行预警应对。根据危机形成以及危害特点,预警流程分别实施趋势预警或快速应对。趋势预警主要是对趋势中的状态进行偏差修正,及时规范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提交本部门预警管理诊断结果以及所采取的预控措施。向同级部门通报,向下级机构部著和发送有关的指令信息。快速应对则是计对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实行快速、高效、多部门联合应对机制解决问题。
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的管理运行,不仅要保障系统功能的实现,还要考虑与环境的友好问题,环境给予系统的干扰如果有利于系统的运行,也就有利于预警的可持续发展,而预警系统对环境的输出,既是系统的目标又是预警的目的。因此,设计食品安全预警系统时,要尽可能利用环境的有利影响,使管理
运行效率最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从《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到《食品卫生法》都有食物中毒处理的专门条款,卫生部先后制定了《食物中毒事故调在处理办法》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我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不断出现新的隐患和问题,从“广州毒酒”、“阜阳大头婴奶粉”到“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故,直接或间接催生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文件的出台。由于食品安全事件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畴,其应对同样主要通过制定预案来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除《食品安全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调在处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指导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各行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到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从卫生部门独家文应对活动,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保障食品支撑到建安全的能力。从单纯的食物中毒多层次分工和互相配合的立组织机构、应急保障、
监测报告与评估、预警与响应及后期处置等多部广J、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见图10 -1)。涉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部]或机构近20个(详见第十二章第四节),其中最主要的有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食药监五个部门。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故时,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证估、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制定及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大事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告化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减轻或防止社会危害。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进口食品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境外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参加查处工作。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设立有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构一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