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李万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共享判决,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包装装潢案看似落下帷幕,但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还在不时发酵。就共享“红罐”后能否会继续形成消费者混杂、其权益如何划分、能否存在商标侵权隐患以及能否会扰乱市场秩序等多问题,多位专家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停止了解读。
反不当竞争法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知情权和自在选择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强调,在界定双方共享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规则及界线的时分,特别应该关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二审判决一出,双方均表达了本人的态度,加多宝高调表示“衷心感激”,王老吉低调表示“尊重判决结果”。至此这一同耗时5年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加多宝改换了金色包装,并且最终免受上亿元的巨额赔偿,并且经过该诉讼使本人的品牌高度曝光,到达了非常好的宣传目的;王老吉能够继续运用“红罐”,并且经过此次诉讼疾速占领市场,也到达了其诉讼目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到达了“定纷”的目的。
“定纷”的目的到达了,但是“止争”的目的或许还未到达。针对该案二审判决,不只在消费者中惹起普遍热议,学界的讨论仍未停歇。有专家学者以为,“共享权益”至少对注册商标被答应人的相应创新与勤劳付出给予一定的认可与支持,也能给注册商标答应运用制度带来更持久的开展空间。而另一局部学者却以为,有必要厘清在商标答应与被答应条件下,“共享”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义务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维护的是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包装装潢争议问题将商标与商业标识交叉在了一同,如果把这两者分得过细,有些问题解释起来或者处理起来反而增加了难度。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温旭则以为,该案二审判决中所指双方“共享”的包装装潢内容是黄色的“王老吉”字样与红色罐体以及其他要素的组合。如果除去“王老吉”字样,红色罐体不可能成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并且,单色的运用也不可能被任何一家企业垄断。既然“王老吉”字样不能从涉案特有包装装潢中分割出去,双方该如何“共享”?
“共享”一词是近年来的热词。单车可共享,充电宝可共享,雨伞也能够共享,但是对于具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权能够共享吗?
“有些可能能够共享,但是有些在共享中可能需要停止适当地区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以为,比如说“王老吉”“王老吉红罐凉茶”,这几个文字不加限制地共享的话,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未来市场主体上无法区分。王老吉、加多宝就商标而言均有特定的归属主体。
黄武双以为,在共享权益过程中还应该关注对商誉评估价值的影响,由于商誉无法分割,而且存在很强的不稳定性,这也需要双方在共享权益的权利义务行使过程中基于合理避让、善意履行等诚实信用原则,划定出相对清晰的边界。
“判决内容并不利于消费者区分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产品。”陈建民说,如果加多宝再次启用“红罐”包装装潢,将黄字“王老吉”替换为“加多宝”,反而会增加消费者识别、区分的难度。另外,二审判决以为,一边“王老吉”、一边“加多宝”字样的包装装潢形式,缺乏主观恶意,但又指出双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应当合理避让在先权利。加多宝上述包装装潢形式能否侵犯广药商标权利,需要进一步明晰。
专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加多宝与王老吉包装装潢案已作出终审判决,但对于双方后续如何行使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清晰的指引。未来,双方能否还将围绕“红罐”包装装潢产生争议,值得关注与进一步研讨。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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