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在4个主要产粮省和13个粮食主产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虑到抗旱过程中面临的水源严重不足的情况,地方有关官员和一些专家提出了可以考虑提高水价的方式协调抗旱用水。
关于“必要时可提高水价,也可对高耗水的企业实行限量供水”的说法,2月10日,杨汴通在接受采访时回应,根据目前的抗旱情况,河南省暂时还不会提高水价和对高耗水的企业限量供水。
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梁家志对本报记者表示,针对包括水价体制在内的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长期以来一直在做,水利部关于优化水资源配置的相关政策研究中,也包括了通过使水价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促进节约用水的措施,但是,“并不会这么快通过这次旱灾一下子推出来”。
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志彤告诉本报记者,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对农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补贴的政策,而非农业用水和非生活用水的价格本来已经较高了,短期内提高可能难以承受。
而鄂竟平明确表示,近期内不会通过提高水价来协调抗旱水源。
实际上,我国新一轮农业水利综合改革在2008年已经启动。
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姜文来对记者表示,相较于之前的农业水利政策,此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尤其值得关注。
但是,在产权方面,本次改革规定,支渠以上的灌区骨干工程明确产权归国家所有,支渠以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明确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建设与改造由政府安排一定规模或比例的投资,实行以奖代补或民办公助,管护主要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全面推进农民用水自治。
姜文来认为,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具有很大的公益性,因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主体应该是国家,应该将灌区的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一起纳入到国家基础设施的范畴。“否则,我国农业水利基础设薄弱问题依然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