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白龙)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瘦肉精”案、“毒奶粉”案、“染色馒头”案、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等4起危害食品安全立功典型案例。其中,“瘦肉精”被告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7年起,刘襄等五名被告人消费、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被散布在八个不同省市的生猪养殖户用于饲养生猪,致使大量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猪肉流入市场,给广阔消费者身体健康形成严重危害。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风险办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等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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