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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14 发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所属类别:饮食资讯
大块肉实际上是干瘪小肉丁
诱人的蔬菜是一小撮干菜叶 方便面作为一种快餐食品,早已走进了千家万户,不论是翻开电视机还是走在街头,方便面的广告随处可见。一碗热火朝天的方便面,极富弹性的面条,面条之上是色泽诱人的蔬菜、大块的肉、新颖的虾仁……如此精巧的广告画面让人食欲大发。但是,吃过方便面的人都晓得,翻开方便面的包装袋,里面有的只是一小包脱水蔬菜、几粒干瘪的小肉丁、一小块面饼等,冲泡之后的方便面与电视广告及产品包装上的诱人画面相比,真实大相径庭。这样的宣传,能否在诈骗消费者?近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质疑方便面广告有问题
“方便面广告越做越夸大,广告里的大块肉实际上只是小肉丁。”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民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状况。张先生称,他的小孙子每次看到电视中那些诱人的方便面广告,便嚷着要买来吃。可是等面泡好了,发现大块肉找寻不着,小孙子便大哭大闹,“方便面广告与实物间的差异那么大,这算不算误导消费者?”此前,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省各地消协都曾接到相似张先生这样的咨询及投诉。
4月10日,记者留心观看了几个品牌方便面的电视广告。确如张先生所说,这些电视广告中的画面极具诱惑力,大块牛肉、鸡块、鸡蛋、大虾在广告中频频呈现。随后,记者从超市购置了数袋不同品牌、口味的方便面,发现每一种面的外包装图案也煞是诱人。如在某品牌葱爆牛肉面的外包装图案上,热火朝天的面条上放着4片酱色的牛肉,旁边是5个红彤彤的辣椒,并配有绿油油的青菜。记者将面泡好后发现,只有两三片指甲盖大小的肉片漂浮在面汤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绿色的细碎蔬菜和辣椒皮。
某品牌辣白菜拉面外包装上的图案显示,该面菜料不仅有辣白菜还有肉片。记者将面泡好后,没有看到图案中的辣白菜和肉,取而代之的是不少葱花和几颗玉米粒。记者冲泡某品牌江南美食东坡红烧肉面,外包装图案中的大块东坡肉在实物中是几块指甲盖大小的肉片。记者在仔细观察了一些品牌方便面后发现,几乎每袋(碗)方便面的包装上都印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即“图案仅供参考”或“本品以实物为准”。
广告唯美旨在吸引消费者
方便面广告为何要如此做?4月1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市一家代理某品牌方便面广告的广告公司的王姓负责人。她告诉记者,方便面属日常生活中的快速消费品,能够抓住消费者才能在市场取得一席之地。方便面广告的主旨不需要多么深刻,画面的精巧程度更为重要,“方便面广告的关键所在就是要通过画面、图片的唯美引起消费者的关注,这样企业做广告的目的就达到了。”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陈正辉教授认为,方便面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生产企业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方便面是一种日常快速消耗品,消费者的忠诚度较低,换牌消费心态比较普遍,不做广告或者广告变少,消费者很快就会忘了这个品牌。“企业间的竞争是方便面广告‘唯美’、‘花哨’的一个主因。”
广告创意应遵循诚信原则 广告与实物差异较大,这样的广告能否违法?能否涉嫌虚假宣传?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胜寒表示,广告中对画面或图片的色调、大小,进行适当的艺术化处理是允许的。但是,方便面广告中把实物中小肉丁说成大块肉,这属于过分夸大,涉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虚假的内容,不得诈骗和误导消费者。方便面在广告宣传中,如此夸大实物有对消费者诈骗与误导之嫌。此外,广告图片角落用小字写着‘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的字样,不能作为商家免除责任的借口。除非这句话用的字体跟广告上其他字体的大小一样。”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目前大多数方便面所做的广告过于夸大,容易令消费者产生不恰当的联想。居苏生告诉记者,即使是企业为了突出广告创意,也应遵循诚信的原则。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4月12日,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衷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方便面厂家如此做广告,是在打《广告法》的“擦边球”。“方便面广告的发布过程以及广告的内容没有涉及违法,虽然在广告和包装宣传上与实物有区别,但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难以认定此类广告违法或者虚假宣传。但是,这样的广告对整个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