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争议的解决 食材配送公司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1-10-12 发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食材配送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
食材配送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食材配送公司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东莞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并注明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此函随同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起装订,非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东莞市首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