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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窖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推荐 食用油浸出工艺致有毒物质残留 消费者不知情

发布时间:2017-02-04 发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所属类别:食品安全

  一个偶尔的时机,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律师张华发现,假如食用油用“化学浸出工艺”消费的话,有可能会有少量化学物质的残留物。虽然一些专家以为,这少量的残留物是平安的,但在张华看来,这一信息应该在食用油的外包装上标注。

  从2012年下半年起,张华开端致信相关监管部门,希望能推进相关信息的标注。

  2012年9月,他用特快专递同时向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了《关于规范食用植物油标签标示的倡议》,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强迫请求采用“化学浸出”工艺消费的食用植物油包装上标注警示阐明,告知消费者,“本食用油采用包含苯、溴、正己烷的植物油抽提溶剂浸出消费”。

  “苯、溴、正己烷这些致癌物质,或有毒物质应该被明示,不管含量是不是在国家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张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2012年12月4日,张华收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消费监管司的复函,在此之前,他还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告知书。但对这两份书面回复,张华表示绝望。

  浸出油到底包含哪些添加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消费监管司复函称:我们以为应当根据食品平安风险评价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规范和国际食品平安风险评价结果,普遍听取食品消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后,完善食用植物油产品标识规范,实在维护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复函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落款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的《告知书》愈加简单:你的来信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已将你的来信转至相关业务司局进行处理。

  张华以为,两份回复实际上都没有正面答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艺分为两种:一种是“物理压榨”;一种是“化学浸出”。

  简单地说,“物理压榨”工艺不使用化学剂,基本没有化学残留物。“化学浸出”工艺使用“植物油抽提溶剂油”等化学剂,将油脂原料充分浸泡后,高温提取油脂,再经过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等工艺加工成食用油,这样制成的油中有化学剂残留。大多数人都会在意购买的食用植物油是不是转基因食品,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些油到底是用什么加工工艺做成的,油里面到底含有什么添加剂。

  中国农业大学原副校长、食品工程学教授李里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行的国家规范对“植物油抽提溶剂油”中苯、溴、硫等物质含量的上限作了严格规定,但必须承认,在“化学浸出”工艺消费的食用油中,“植物油抽提溶剂油”不能完全除去,用这种方法消费食用油含有苯、溴等物质。

  “但全世界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证明,现行的残留规范是可靠的,正规消费的浸出油可以放心食用。”李里特强调说。

  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植物油抽提溶剂油”、正己烷等用于植物油提取的溶剂都属于加工助剂,加工助剂属于食品添加剂。

  “明明含有苯、溴、正己烷等物质,为什么这些东西在食用油的外包装上被藏了起来?”张华以为,科学上说也许可以放心食用,但从现行法律角度看,使用添加剂就应该被标注,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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