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院士、教授通知你食品添加剂背后的那些事:
29、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能否平安性要高?
答:不能说进口食品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平安性更高。为维护消费者安康和保证公平贸易,结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结合树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工作目标是谐和指定国际食品标准、原则和倡议,统称为“食品法典”。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的运用标准是《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是非强迫性标准,不强迫请求一切国度采用。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在当地消费、销售的食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都有严厉的管理制度以及平安风险评价办法。即进口食品应该契合进口国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标准。但是,会出如今这个国度能够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另一个国度却不能运用的问题。这是由于:
①各国对某一食品添加剂的需求与运用有差别;
例如:过氧化苯甲酰在美国能够作为面粉处置剂运用,但是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制止在面粉消费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以为无技术的必要。
②各国都采用运用申报制度,假如没有申报,即没有评审。
例如:2009年5月,上海市质监局发现味千拉面公司违规运用山梨糖醇(液),丙二醇的运用量超越我国GB2760-2007允许范围。但是,随后经运用单位申报, GB2760-2011已允许山梨糖醇(液)和丙二醇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中,最大用量分别为30.0g/kg和1.5g/kg。据此,味千拉面公司就不存在违规问题。
显然,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不一定就不平安。我们国度批准了其他国度没有批准运用的食品添加剂,就以为该食品添加剂不平安,也是错误的。所以,不能说进口食品运用的食品添加剂更平安。
(摘自《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孙宝国主编)